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出现之前,我国政府已高度重视该领域,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推动产业稳步发展。这些政策涵盖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税收优惠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为人工智能产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报告》指出,梳理2016年至今的相关政策可以发现,2016至2020年间,政府主要聚焦发展规划和人才建设;而2020年后,尤其是自2023年以来,政策重心逐步转向标准体系、行业规范的完善,相继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等重要文件。
人工智能政策的演变反映了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2022年底前,人工智能更多作为技术工具融入各行业;ChatGPT问世后,生成式人工智能逐渐以独立产品形态涌现,推动政策方向随之调整,展现出动态适应的特点。
国际政策:欧美亚各国政策差异明显,各有所长
从全球视角来看,当前尚无广泛认可的人工智能监管规则或统一标准,也缺乏专门的国际机构对其发展进行监管。欧美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在监管策略上各行其是,差异明显。与此同时,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也在积极制定政策,完善监管体系,以应对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变革。各国国家出台的政策也有不同的特点:
欧盟:
提出《人工智能法案》:将人工智能风险等级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低或轻微风险。禁止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如潜意识技术、公共场所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系统等;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需在欧盟委员会数据库注册并进行事前评估,用于生物识别的高风险系统需欧盟认证机构评估;有限风险系统需遵循透明度要求。对通用型人工智能和基础模型,要求通用型人工智能系统适用高风险监管规则,基础模型提供者要在欧盟数据库注册等。
特点:以风险分类管理为核心,构建了全面、系统、严格的监管框架,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人工智能系统制定了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尤其注重对高风险系统的监管和对基本权利的保护,还特别关注通用型人工智能和基础模型的监管,同时明确了严格的执行机制和惩罚措施。
图:欧美亚各国政策差异明显,各有所长(图源:Intellizence)
韩国
政策内容:韩国通过《关于人工智能发展和信赖基础构建的基本法》,为国家 AI 基础设施建设、高风险 AI 监管、透明度与伦理原则及境外 AI 服务商的合规要求提供全面法律基础。
特点:从基础法律层面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和监管提供全面支撑,注重构建人工智能发展的信赖基础,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风险监管、伦理等多个方面,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和规范应用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框架。
新加坡
政策内容: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推出《生成式 AI 治理示范框架》。
特点:侧重于提供示范框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提供指导和参考,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和示范性,旨在帮助企业和组织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促进人工智能在新加坡的健康发展,同时注重与国际标准和实践的接轨。
在全球人工智能浪潮中,各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政策展现出多元格局。欧盟的严格风险分级管理、美国的分散式多主体引导、英国的灵活轻触监管、韩国的全面法律支撑以及新加坡的示范框架引领,都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与规范提供了宝贵经验。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突破边界,持续塑造着经济、社会与生活的新形态,各国政策也将在实践中不断调适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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